竞拍须知
1、竞买人参拍前务必亲自查看拍卖标的,详细阅读《竞拍须知》及《拍卖规则》;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表示同意上述文件约定并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有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参与竞买活动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及可能带来的风险。竞买人一旦应价成交,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和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拍卖人及委托人主张任何权利。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买人参与网上竞买应办理的网上注册、参拍申请、身份资料的提交、竞拍操作流程等,由竞买人自行登录东方网拍平台(网址:http://www.hndfwp.com/)查询并进行操作。
3、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保证金交纳账号:户名:河南东方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郑州市黄河中路支行;账号:411061200018170170556。请竞买人务必在2020年4月13日16时前缴纳保证金至我公司账户。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须为同一人。
竞买人请于2020年4月13日16时前将银行汇款凭证、竞买人身份资料(个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单位:营业执照等)、竞买人登记表等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本公司电子邮箱:hndfpm@126.com,开通竞拍权限。
4、买受人须在2020年4月20日前向本公司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相当于拍卖成交价款3.8%的拍卖佣金,本公司仅向买受人提供拍卖佣金发票。
买受人不按期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的,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本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5、未成交者的保证金自拍卖会结束2个工作日后开始全额无息退回。
6、拍卖标的评估费(相当于拍卖成交价款3.5‰)由买受人承担,由买受人在2020年4月20日前支付至评估公司账户。评估费发票由评估公司向买受人开具。
7、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告知:
(1)本次拍卖涉及的拍卖标的均位于荥阳市春秋湖畔小区内,拍卖标的的现状以实际现状为准(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拍卖标的已有和尚未发现的瑕疵;拍卖标的的欠费情况;拍卖标的的登记情况、是否有租赁或占用等)。
(2)本次拍卖标的均无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房产及土地具体面积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为准。
(3)本次拍卖房产的具体面积以及内部结构、附属设施(包括供水、供电、门窗等)新旧完损程度、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能否正常使用等瑕疵情况,本拍卖人无法得知,更不能保证。
(4)拍卖标的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解决,委托人与拍卖人不负责清场。
(5)拍卖标的的房产税、土地税等税、费,自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并交纳。
(6)本次拍卖只包括拍卖公告所示的资产,拍卖标的现场其它存放的物品、原使用人的生活用品、生产施设备品不在拍卖范围之内。
(7)本次拍卖中竞买人的报价、加价、成交价等均为不含税价。拍卖价款结算完毕后,委托人协助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手续。所涉及该拍卖标的物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金(含委托人所承担的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数额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竞买人在竞拍时应当将上述具体税费作为竞买成本考虑。
(8)税法及相关规定由委托人承担的税,费也由买受人承担。
(9)委托人与买受人进行拍卖标的交接后,与拍卖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风险等均随之转移给买受人,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的所有情况均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10)在此拍卖人郑重声明:不对拍卖标的瑕疵等情况承担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价成交后同意不再以标的物的瑕疵以及无法过户等理由拒绝支付价款或对拍卖人及委托人提起相关诉讼。
8、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拒不签订或者签订后未按约履行的,则其竞买保证不予返还,造成拍卖标的二次拍卖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价部分。
9、竞买人一旦竞买成功,在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时均以《竞买人登记表》所登记的竞买人信息为准。
10、买受人付清所有拍卖款项后,委托人将拍卖标的移交买受人。
11、如果网上拍卖系统出现故障(包括但不限于导致拍卖无法进行或电子记录、资料等数据丢失等),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12、以上事项请竞买人在报名、举牌前认真研读和仔细考虑,一经应价,即视为已认可以上告知的条款,不得在成交以后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以上条款。
河南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规则
一、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内外行业惯例,特制定本《拍卖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二、 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本规则,严格遵守本规则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参与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三、 法人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四、 竞买人须事先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提交有效证件及竞买资料,交付竞买保证金。如未竞买成功,拍卖会结束2个工作日后开始全额无息退回。
五、竞买人应确保报名申请竞价的个人或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在“东方网拍平台”先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登录”模块,进入竞价系统的登录页面,找到本公司组织的本场拍卖会,进行报名登记。
七、参与网络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熟悉相关操作;通过自备终端或在公共场所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
八、竞买人应在竞价会开始 30分钟前进入竞价大厅等待竞价会开始。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而未能参与竞价,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拍卖人及拍卖平台不承担责任。
九、竞买人应对其账户信息的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账户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竞买人应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拍卖公司、网络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竞买人登录竞价平台作出报价行为,即表明报价人已充分了解报价项目的一切现状,并按照网络报价相关规则参与报价。报价人须谨慎报价,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即不可撤回。
十一、竞买人在竞价活动中应及时关注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证注册登记的联络方式有效畅通。
十二、竞买人报价金额均在网络竞价系统中即时显示,最高报价的结果以网络竞价交易系统记录数据为准。网络竞价交易系统显示“竞价会已结束”时,即表示本场竞价活动结束。
十三、竞买人成功竞买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十四、对于提供虚假资料、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竞买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价资格,确认竞买无效,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五、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网络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1、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
2、未及时关注拍卖人发布的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3、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的;
4、在电子竞价过程中,竞价时间应以竞价页面上显示的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与竞价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竞买人未及时参与竞价的;
5、由于竞买人原因导致不能正确操作软件报价的;或竞买人在正式竞价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
6、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7、由于竞买人在同一个终端通过多个竞价账户进行竞价而造成系统响应变慢、死机、报价错误等情况。
十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有权及时暂停竞价活动:
1、因不可抗力因素、意外事件、网络传输线路故障、非法网络入侵、服务器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价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2、因系统故障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期结束时间或延时竞价周期等设置出现错误的;
3、竞价活动有出现故障的;
4、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5、其他需要暂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七、竞价活动暂停原因消除后,视情况可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起始价为暂停时的最高有效报价。
2、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十八、决定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本公司发布相关公告,竞买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九、竞买人一经认可本须知及相关文件即表明对该标的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委托人、拍卖人以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十、其他适用于互联网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免责条款,同样适用于拍卖网络竞价平台。
河南东方拍卖有限公司